今年6月是全国第24个“安全生产月”,主题聚焦“人人讲安全、个个会应急——查找身边安全隐患”。为切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,促进行业规范、有序、安全发展,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,中纺企协联合包括浙江省纺织行业协会在内的70余家单位起草制定了《纺织服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自律公约》,集众智汇众力,助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,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,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隐患排查能力,提升应急处置能力,切实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。
纺织服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自律公约
第一章
|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加强纺织服装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,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》、《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、法规、条例和标准,特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倡议纺织服装行业企业及相关组织、从业人员自愿加入并遵守本公约,共同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自律。
第二章
|自律条款
第三条 健全优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企业应围绕安全风险管理、设备设施管理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、事故管理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,编制齐全岗位操作规程,规范文件、记录和档案管理,并根据实施效果评估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,促进制度有效执行。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一线员工等各级人员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,促进全员全过程参与。
第四条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。将“以人为本抓安全”核心理念融入日常管理,树立安全生产示范模范,积极借鉴学习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思想,形成适应于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。切实做好人员配置、安全投入、建章立制、风险辨识管控等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。通过安全宣传、知识竞赛、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。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,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积极性和责任意识。
第五条 完善安全生产组织建设。纺织服装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,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、要求和数量。加强班组团队建设,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支撑作用。提高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现场安全管理能力,增强班组长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,健全和领导现场安全保证体系。
第六条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。纺织服装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,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人员培训、评价、上岗管理机制。持续开展“全员化”安全培训教育和分层分类培训教育,推进新员工入职培训、日常安全培训、特殊工种培训等。行业协会可根据企业需求、结合企业特点,提供培训教育服务,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兼容度和实践性,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。注重员工的安全培训效果评估,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。
第七条 深化作业环境管理。员工作业环境与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,危险区域给予警示标志。对动火、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实施审批流程。员工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各类设备的操作规范,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。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巡检、维护、保养和检测,健全设备设施报废制度,保证设备正常运转。结合设备情况,建立新工艺、新技术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机制。
第八条 提高事故预防与处置能力。遵循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充分重视火灾、中毒窒息、机械伤害、粉尘爆炸、触电伤害等事故隐患,预防、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。加强安全风险识别,构建和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。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特点、重大事故隐患,制定专项预案,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,明确应急物资配备标准和要求,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。
第九条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。依托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新技术,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,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。促进消防装备、设备设施、重点区域巡查、重大危险源监控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、职业病危害防治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、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数智化应用管理。
第十条 增强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。坚持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与数智化发展并重,推动纺织服装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保护责任,开展相关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,培养专业人才和跨专业复合型人才,提高企业全员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意识与水平。联合行业协会、第三方机构进行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检测、风险评估等,围绕监测预警、预防与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。
第三章
|公约执行
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,负责传递相关法规、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;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意愿和要求,维护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正当权益,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执行本公约。
第十二条 相关企业应按照自律公约要求开展生产经营,协会将对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通过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。
第四章
|附则
第十三条 本公约所列条款中,凡国家政策法规已有规定的,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。
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
2025年6月16日
来源|中纺企协